林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