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没收,并按照家畜每头二百元、家禽每只一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