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代为履行,对个人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