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机关、院校以及宾馆、饭店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由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部门(单位)运输至规定的场所处理。

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