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作、专业运营、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