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建成区以外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建成区以外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划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