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且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按照规定予以适当照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制定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