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简政放权、简化手续、方便群众,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相关事项联办。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