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二十条有效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任免案,在交付表决前,提名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对该任免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