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对权限范围内的本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命、免职、撤职、决定代理职务以及通过人选、接受辞职,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