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对其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