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第六十二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