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制,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生活方式,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