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支持高新区建设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基地,建立完善生物医药产业功能区,构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支持探索新药引进转化的扶持政策及制度集成创新,完善生物医药产业生态,大力引进新药品种,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