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产业促进第二十二条有效高新区应当强化创新驱动,持续培育引进"专精特新"企业,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等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支持高新区探索具有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政策措施,持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提升研发能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