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高新区应当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支持高新区实施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构建多元化应用场景,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实行包容审慎的新兴产业市场准入和行业监管模式。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