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产业促进第十七条有效鼓励境内外企业在高新区设立研发、生产、结算等区域总部,支持建立贸易、物流等功能的营运中心。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