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办案机关查询、复制相关鉴定档案时,应当出示工作单位函件和工作证件。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查阅、复制鉴定档案,应当征得有关办案机关书面同意。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