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托育服务行业发展,按照规定对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推动承担指导功能的公办托育机构建设。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