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十九条有效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砂浆、水泥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装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水泥、石灰、石膏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相关企业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洒水、吸尘等防尘措施。地方法规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