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条有效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拆除建(构)筑物未利用的土地,建设单位或者土地使用权单位、管理单位对裸露地面应当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未开工或者未利用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地方法规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