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会计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