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依法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