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第二章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第七条已废止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和实施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完善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单位会计、出纳不得由一人担任。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单位在金融机构预留印鉴的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