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