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