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报送和接收第三十条有效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定期向市档案馆报送档案目录。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和市辖县城建档案馆应当定期向市城建档案馆和区、县档案馆报送档案目录。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