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建设档案范围第十二条有效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包括历代重要遗址、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宗教建筑、名人故居、特色民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历史照片、图纸、历史记载、修缮记录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