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防震减灾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进行调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