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震小区划图,作为确定当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地震小区划图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

地震小区划图应当及时公布,适时修订更新。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