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有条件的可以书面报告或者附带影像资料。接到报告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