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由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确定活动牵头主管部门,落实安全保障经费,按照规定责成或者会同有关公安机关制定更加严格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委托其他法人或者组织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并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