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有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预计参加人数在一千人以上五千人以下的,承办者应当向活动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五千人以上或者跨区、县(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向市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市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区、县(市)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承办者对参加人数是否达到一千人以上难以做出预计的,应当向活动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安全许可。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