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再生资源回收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关于再生资源绿色回收规范的要求,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标准化。鼓励和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通过统一标志标识、组织业务培训等方式,规范行业经营活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