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再生资源管理数字化信息系统,实现政府管理、市场监测、数据共享、公众服务等功能,并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等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