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再生产品的采购支持力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再生产品。

鼓励单位和个人选购、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再生产品。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