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回收经营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对再生资源进行全品类回收。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低附加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扶持政策。市再生资源回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低附加值再生资源目录。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