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区域经济布局,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再生资源利用,实现资源高效循环利用。

市和区县(市)再生资源利用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科技、财政、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测分析,制定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发展、技术导向目录等扶持政策。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