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鼓励经营者采取互联网或者电话预约、协议及以旧换新、押金等多种方式回收再生资源。

从事生产、快递、外卖等企业可以依法自主回收或者委托回收可回收利用的废弃产品、包装物。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