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