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城市道路运输砂石、渣土、水泥等散装货物或者液体、垃圾、粪便等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采取密封、全覆盖、清洗等措施,防止泄漏、散落或者带泥运行。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