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诚信档案,记录相关主体的诚信信息,将遵守绿色建筑发展法律、法规,承担绿色发展社会责任等情况载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主体的诚信信息纳入本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系统,按照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相关规定实施信用评价、使用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