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依照本条例规定受到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处罚情况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向社会公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