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