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