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第四章 性能和评价第三十四条有效新建民用建筑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应当不高于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规定限值的百分之八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