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第四章 性能和评价第三十一条有效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建筑绿色性能保障的相关政策,明确建筑绿色性能的具体要求,并纳入工程保修范围。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