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提升。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