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大力发展超低能耗建筑,鼓励开展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近零碳排放试验区的示范建设,通过规模化应用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等产品和技术降低建筑碳排放强度和碳排放总量,实现碳排放目标。

规划和建设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