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筑垃圾产生、收运和处置第十五条有效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实行一车一证。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二)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者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装卸记录仪以及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三)具备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四)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营运、安全、质量、保养、管理等制度。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