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下列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登记地的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一)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二)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

(三)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

(四)开展网络招聘;

(五)开展人才寻访服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业中介活动。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